昆明市2025届“三诊一模”高三复习教学质量检测(3月)历史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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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8二、非选择题(本题共4小题,均为必做题,共52分)17.阅读材料,完成下列要求。(13分)材料一,中国历史上的人事回避制度,渊远流长。据史料考证,早在汉武帝时期就明文规定:“汉制,王国人不得在京师任职”。东汉灵帝时规定:“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”即“三互法”,这是我国颁行的第一部官吏任用回避法。唐宋时期,回避制度分类越来越细化,大体分为籍贯回避、亲属回避、职务回避以及科举回避四类。特别是由于这一时期科举选官备受重视,唐中叶以后,科举选官中舞现象层出不穷。为力求公正,唐高宗开元十四年开始规定:主考的亲朋参加考试,需另行安排考场,由吏部派官员主持考试,称为“别头试”,首开科举制度中亲属回避的先河。宋代,不管是全国级的省试还是乡试都实行“别头试”。明清时期的回避制度更加严格,明朝规定:“南人官北,北人官南”。雍正七年有规定:“有司官补授之时,其相隔在五百里之内者,仍照隔省回避之例,一体遵行”。乾隆六十年更有规定:“凡子弟,宗族外姻内,如:外祖父、舅甥、翁婿、嫡姊妹之夫、妻之嫡兄弟,嫡姑之子、舅之子、母姨之子、女之子,盖领回避”。—摘编自吕建中《中国古代人事回避制度及其意义》材料二,回避制度在中国古今都有着很重大的意义,但是与此同时,回避制度在古代实施时也存在许多端需要我们加以借鉴。诸如:造成“士大夫离家既远,动辄数千里”,“舟车驴马人夫之费,其给之也,非斥产即揭债;其偿之也,非国帑即民膏”,而且“到官之后,言语之不通,风土之不语;利辨则咨访无从,狱讼则词听无术,不得不倚奸骨为耳目,循宿弊以步趋”。摘编自卢明明《中国古代的“回避”制度》(1)根据材料一,概括中国古代回避制度的特点。(6分)(2)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,评价中国古代回避制度。(7分)高三历史(一模)—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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